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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课堂教学管理规定(试行)

日期:2018-05-18  来源:   点击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规范教学过程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促进教风与学风建设,提高课堂教学效果,保障教育教学质量,依据《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工作规程》(校办{2002}49号)、《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意见》(教学[2015]4号)等教学管理文件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,是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环节,应贯彻教师为主导、学生为主体的原则,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。

第二章  教师的课堂教学管理职责

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,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遵守师德规范,为人师表、以身作则;坚持教书育人相结合,以德施教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

第四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合理选用教材、认真备课,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,积极开展教学改革、创新教学方法,并按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,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时。

第五条 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按时上、下课,不擅自停课、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。确因特殊原因需调课、停课的,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。

第六条 教师应根据《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意见》(教学[2015]4号)要求,充分利用基于网络的课堂教学考勤系统,明确考勤方式,强化课堂考勤,并将考勤记录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。

第七条 教师应按《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》认真组织课堂教学,因材施教,并注重运用启发式、互动式、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和手段,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,突出重点、难点教学,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,提高教学效果。

第八条 教师应合理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,并做好准备工作,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。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,要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,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,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。上课时,不得播放与课程无关的影视片。

第九条 教师应按《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意见》(教学[2015]4号)要求,必须在第一节课向学生明确课堂纪律和学习要求,认真履行课堂教学管理职责,维护课堂秩序,掌控课堂纪律。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,对情节严重、不接受批评的,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

第十条 教师应加强学生课后辅导,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,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答疑,并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。

第十一条 教师应重视教学效果、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,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,积极改进教学工作,提高教学水平。

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时,要着装得体,仪表端庄,精神饱满,言行文明;课内、课间均不在教室吸烟、吃零食;不酒后上课;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,不接听电话、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;必须运用规范的语言和文字,弘扬主旋律、激发正能量,杜绝庸俗、不健康的内容进入课堂。

第十三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组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。

学生是受教育者,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、管理和指导,尊敬教师,主动地、创造性地学习,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。

第三章 学生的课堂纪律要求

第十四条 学生是受教育者,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、管理和指导,尊敬教师,主动地、创造性地学习,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。

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。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。因病、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。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,以旷课论处(迟到或早退三次记为旷课一次)。根据《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意见》(教学[2015]4号)规定,旷课三次或缺课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,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。

第十六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,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。衣着应整洁得体,不得穿背心、低胸吊带上衣、超短裙、非制式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,不得穿拖鞋、赤脚、赤膊进入教室。

十七条 上课时,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。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,保持教室肃静;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,不准在教室内吸烟,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,不得睡觉或谈笑喧哗;教师未宣布下课,学生不擅自离开教室,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,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。

第十八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,不无理取闹;做到认真听讲、举手提问和认真做好笔记,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安排的教学互动活动,并注意课后的认真总结和复习。

第十九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,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或实事求是地逐级向有关领导反映,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。

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,合理进行预习、复习,认真完成作业。

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,不准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;应善待公共财物。不在课桌、墙壁、黑板上乱涂乱写,不损坏教室内的公共设施。

第四章 其他管理人员的课堂管理职责

第二十二条 学院和系(中心)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课堂纪律管理制度的维护者,负责课堂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教师、学生课堂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落实。

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将课堂教学管理作为日常教学管理的中心工作。支持和鼓励教师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检查,处理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,建立课堂教学情况监督和反馈机制,协助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。

第二十四条 系(中心)应为所有承担课程择优安排任课教师,做好课堂教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,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;针对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,并协助学院处理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
第二十五条 学院(部)系(室)领导、教学督导人员、辅导员、班主任等要经常深入课堂,对师生的课堂行为进行检查、监督,了解教学情况,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,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。

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要及时通过课堂教学考勤系统了解学生缺勤情况,并与教师交流学生上课情况,定期统计、公布学生出勤情况,及时处理学生上课违纪行为,并通过学院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。

第二十七条  各类人员听课、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均须遵守《听课制度》及课堂纪律,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

 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与正在上课的学生进行通讯联系,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组织活动、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他事情等。未经同意,学生一律不准因参加活动、会议或帮助相关人员做事而请假不上课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九条  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课堂教学。

第三十条  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负责解释。